郑燕燕副主任律师受聘泉州城市工程学校常年法律顾问

  福建泉安律师事务所郑燕燕副主任律师接受泉州城市工程学校之聘请,担任该校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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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好处

  常年法律顾问相较于在面临诉讼纠纷时才聘请律师,有以下好处:

  1、注重预防: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审核合同文书、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开展法律讲座、出具律师函、日常商务洽谈等,为公司法律事务层层把关,极大避免法律纠纷和产生诉讼,更避免因法律纠纷产生重大损失;

  2、优先服务:顾问单位作为律师事务所固定的基本客户,相对于其他非固定客户而言,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会得到律师的最优先、最便利服务;

  3、重点服务:顾问单位是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的基础,因此,律师会将顾问单位所需的法律服务结合其业务特点及时的确定服务重点,突出重点服务;

  4、收费优惠:常年法律顾问根据服务要求,年收费在6000元到数万元之间,日常法律咨询、审核修改合同、起草法律文件、出具律师函等不再收费。在该聘请年度内,顾问单位遇有诉讼案件,根据约定可以按收费标准八折收费,特别是顾问单位遇有重大诉讼案件时,比临时聘请律师更优惠;

  5、全所服务: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原则上由本所指派的顾问律师或顾问律师团负责。遇顾问单位涉及的重大、复杂法律问题时,本所会及时会集相关专业律师,组成“专门法律顾问工作小组”为顾问单位提供特别的法律服务;

  6、协作服务:根据顾问单位所涉的法律事务特点,除组成“专门法律顾问工作小组”服务外,责任律师还会按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性质,选择事务所内部专业律师协同办理,保证了法律服务的优质、高效;

  7、定期拜访:顾问律师进行定期拜访,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全面了解顾问单位的业务特点,熟悉顾问单位的经营运作模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更有效的为顾问单位避免和防范经营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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