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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核定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服〔2014〕10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平潭县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在国家对律师服务收费改革新政策出台前,我省律师服务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仍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制定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3〕67号)规定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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