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敲诈勒索罪
犯罪嫌疑人:唐某分
案号:(2018)泉安刑字0903号
辩护人:福建泉安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律师
简要案情:
唐某分原系某村主任,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三明市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羁押在看守所。
唐某分的家属焦急万分,并慕名找到泉安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
我们接受委托后,便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唐某分。我们一方面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梳理案件相关证据,一方面与办案民警就案件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过几天的紧张案情调查和分析评判,我们认为唐某分的行为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遂向公安局、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
办案结果:
经过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三明市某县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唐某分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同日,三明市某县公安局对唐某做出取保候审决定。随后,唐某分走出看守所大门,获得自由。
该案经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已撤销刑事立案。
福建泉安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是本所精心打造的一支精英律师团队,是一支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刑事辩护团队。
泉安刑事业务部的每一起刑事案件均由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承办,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由承办律师提交刑事业务部集体讨论,主任律师主持,旨在发挥团队优势,整合集体智慧和资源,为每一名客户提供高水平、高效率、高质量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泉安律师刑事业务部在刑事辩护领域卓有成绩,辩护了多起本地具有重大或较大影响的案件,在长期执业过程中,泉安律师刑事业务部始终以精湛的业务水准、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泉安泉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提醒:家人涉嫌犯罪被拘留,第一时间聘请律师介入辩护,才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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