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刑事律师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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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安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为众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取得显著效果。现泉安刑辩律师团为大家讲解“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

  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四款)

  (一)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帮助招募、运送、培训人员3人以上,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

  2.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

  3.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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