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
案由:盗窃罪
辩护律师:泉安刑事律师团
简要案情:
2020年11月26日凌晨1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庄某翔(另案处理)、黄某经事先预谋后,由犯罪嫌疑人庄某翔根据犯罪嫌疑人黄某提供的车辆位置信息,将被害人林某停放在泉州市某区楼下的1部黑色“小牛”电动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800元)盗走。2020年11月26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经公安人员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办案经过:
作为黄某检察院阶段的辩护律师,我们经过认真研读、仔细剖析案情,认为黄某虽然已经构成犯罪,但是犯罪嫌疑人黄某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等情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院具有法定的裁量权,既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为确保黄某能够获得更加有利的处理结果,我们极与检察院的承办人员就案件事实和有关量刑情节进行沟通,让检察院能够及时听到辩护律师的意见和声音,并就相关辩护意见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处理结果:
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经过充分研究,采纳了我们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黄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六个月,黄某只需在六个月考验期内没有新的犯罪等,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备注: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而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其带来的法律结果包括但不限于:1.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2.财产被冻结、扣押的,将予以解除;3.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即无罪。
泉安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长期以来致力于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辩护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和诉讼技巧,每年均办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众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到取保候审、撤销立案、不起诉、从轻或减轻处罚、缓刑等辩护效果。
长期以来,泉安刑事业务部以精湛的业务水准、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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