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贾某明
案号:(2021)闽0524刑初1398号
辩护人:福建泉安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律师
简要案情:
被告人贾某明于2021年4月间,明知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得,仍将3张本名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共计接收刘某在安溪县被诈骗等犯罪所得款项人民币154200元,并帮助转账,从中获利……
贾某明亲属慕名聘请泉安刑辩律师团为被告人贾某明一审辩护律师。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们律师首先向法院调阅了全案卷宗材料,并会见了当事人贾某明,通过对指控犯罪的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听取了当事人的辩解意见,我们认为贾某明虽构成犯罪,但是可以为当事人争取适用缓刑,达到不坐牢、少坐牢的辩护目标。为此,我们除了进行精心的法庭辩护工作,还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并协调家属为当事人退赃交纳罚金等,做了大量细致的辩护工作。
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一审对当事人贾某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适用缓刑,当事人随即被释放。而同案的另两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处以三年、二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
本案判决书节选:
泉安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长期以来致力于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辩护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和诉讼技巧,每年均办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众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到取保候审、撤销立案、不起诉、从轻或减轻处罚、缓刑等辩护效果。
长期以来,泉安刑事业务部以精湛的业务水准、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