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旭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辩护获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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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犯罪嫌疑人:任某旭

  辩护人:福建泉安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律师

       案号:(2020)泉安刑字第0911号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任某旭在其朋友张某的唆使下,到银行柜台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并出售给张某,获得报酬500元。后来该三张银行卡被张某转售给他人用于犯罪活动。2020年9月14日任某旭因涉嫌诈骗,被泉州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其亲属慕名聘请泉安律师所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任某旭辩护。

  办案过程:

  因受疫情防控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都要先隔离一段时间后,才移送看守所关押,辩护律师才可以会见。但是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的黄金时间是自当事人被抓之日起30天内,不应坐等隔离期结束而错失黄金时间。

  为此,我们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经认真研判了案情,认为任某旭的情节轻微,构成诈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证据均不充分。根据该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事实与理由我们依法出具辩护意见,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当事人隔离结束后,我们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任某旭,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的细节情况。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后,我们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书》。

  在审前阶段,尚没有法庭这样一个专门的表达意见的平台,就需要律师积极表达、创造机会,与各个办案机关进行灵活沟通,以尽早达到辩护目的,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结果。本案中,我们一直与公安机关、检察院保持着书面或者面对面的交流,确保办案人员能够听进辩护律师的声音。

  办案结果:

  我们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人民检察院认同,经研究决定,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犯罪嫌疑人任某旭在被关押了37天后,终于被释放,走出看守所。

  后该案件经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我们的进一步辩护意见仍认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充分,最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任某旭撤销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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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安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长期以来致力于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辩护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和诉讼技巧,每年均办理大量各类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众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得到取保候审、撤销立案、不起诉、从轻或减轻处罚、缓刑等辩护效果。

  长期以来,泉安刑事业务部以精湛的业务水准、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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